磷矿及其他非金属矿山矿井涌水处理系统
贵州某磷矿矿井水处理项目
摘要
废水工程处理能力要求,处理水量≥30000m³/d,项目分两期进行:一期:15000m³/d,二期:15000m³/d.
处理量
废水工程处理能力要求,处理水量≥30000m³/d,项目分两期进行:一期:15000m³/d,二期:15000m³/d.
存在问题
悬浮物、总磷及部分有机物超标,水量大,无法满足排放标准。
处理要求
坑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必须同时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一级标准、《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》及《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52/864-2013)中规定的标准限值。
工艺流程

项目现场实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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